首页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新疆保监局: 你公司《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保险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新保监发〔2005〕第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鉴于营销服务部属于营销服务机构,与支公司等其他营业性机构,在职能、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等方面不同。因此,保险公司的营销服务部不得直接改建为支公司等其他分支机构。 二、 保险公司拟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筹建和开业申请。保监局应当按照… 三、 拟设分支机构经许可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原营销服务部应当撤销,有关撤销申请的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