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三、 关于在营销服务部基础上设立支公司等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三、 三、 拟设分支机构经许可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原营销服务部应当撤销,有关撤销申请的许可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