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国务院管理干部的公司领导职数等若干问题的规定(1989年)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五人。设董事会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不超过五人。设董事会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