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2006年) 四、 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2006年) 四、 四、 其他要求 (一) 启用稽核系统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是一项现场检查手段的创新改革,各保险公司应该充分认识系统启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公司内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 各保险总公司应将相关内容通知所属分支机构,以保证保监局应用稽核系统进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公司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如有问题可与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286109010-66286107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