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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保险稽核软件系统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数据要求

各公司应按照保监会稽核检查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数据。数据提取标准参照《关于做好保险稽核系统接口程序准备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7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