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3年) 五、 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销售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宣传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03年) (一) 五、 各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销售中应当客观公正地宣传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产品。宣传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与其他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片面对比。在宣传时应当全面介绍保险产品,尤其是其保障功能、保险利益的产生基础,并进行风险和费用提示。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