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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并细化本单位的治理范围,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要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