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5、 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5、 5、 以上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交不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公司战略、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报告,供研究决策。 (二) 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保持专业判断的独立性。如果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违反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的,总精算师(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 (三) 准备金计量承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准备金计量假设、模型、具体方法及其变更,建立准备金计量报告的会签制度。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准备金计量承办部门的工作,… (四) 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将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后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在开业申请材料中向保监会报送准备金计量工作… (五) 注册会计师在对保险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重点关注准备金计量的内控程序是否符合保监会相关规定,是否得到一贯遵循和有效执行。 三、 关于准备金计量的折现率假设 四、 关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五、 关于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 六、 关于非保险合同保单负债的计量 4、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