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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四)

(四) 保险公司应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将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本通知发布之后新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在开业申请材料中向保监会报送准备金计量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作为财务制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