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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三)

(三) 准备金计量承办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准备金计量假设、模型、具体方法及其变更,建立准备金计量报告的会签制度。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准备金计量承办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