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2008年) 四、 加强产品管理 (一) 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2008年) (一) 四、 加强产品管理 (一)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产品应注明“通过电话渠道销售”,按照《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并对电话营销产品独立核算。 引用法条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2004)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