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发行申请文件一经申报,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随意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