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五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准则规定须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申请文件目录(见附件)要求提供的某些材料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中国证监会视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提供有关补充材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