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以及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两个部分。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发行人按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有关文件后,发行人的整套申请文件均可供投资者查阅。中国证监会鼓励发行人通过网站披露不要求公开披露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