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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根据《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申请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