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六十四、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六十四、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六十四、 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 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一) 违法收购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 (二) 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