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二十七、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二十七、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二十七、 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一) 造成人员受伤或者财物损失等危害后果的; (二) 损毁、移动多个设施、标志的; (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