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企业名称、主运营基地机场变更,未向中国民航局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