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经营许可的,中国民航局不予受理或者不准予经营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