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由中国民航局或者主运营基地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多次未经许可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