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五章 民航企业和民航局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民航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民航企业和民航局的关系 第四十三条 民航局支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和推动民航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积极为建立全国范围的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