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补交上交利润。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十四条 企业享有留用资金支配权。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企业留用资金或者强令企业以折旧费、大修理费补交上交利润。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