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31. 清偿顺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和解或者在清算中对项目整体出售,根据本纪要规定继续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程序终止或者终结时未履行完毕的,由重整、和解后的债务人或者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破产债权,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分配方案依法执行。 (九) 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具有惩罚性的债权;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1. 清偿顺位。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和解或者在清算中对项目整体出售,根据本纪要规定继续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程序终止或者终结时未履行完毕的,由重整、和解后的债务人或者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破产债权,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者分配方案依法执行。 (九) 破产申请受理前破产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具有惩罚性的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九)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