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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21.

21. 实际施工人的债权申报。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欠付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般由与债务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申报。承包人对外出借资质且发包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承包人已经申报全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的,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在此范围内就其享有的已结算价款请求权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与承包人申报的债权作为同一笔债权登记,并在承包人受偿范围内按照相应比例对其债权直接予以分配。但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表决权以及承包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