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对外出借资质,承包人未申报全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从而影响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的,实际施工人可在房地产企业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范围内就其自身享有的债权代位申报并获得清偿。实际施工人代位申报的,可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承包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破产企业对承包人的抗辩可向实际施工人主张。实际施工人享有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不包括其与承包人约定的管理费或者挂靠费等费用。实际施工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承包人、转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对外出借资质,承包人未申报全部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从而影响实际施工人债权实现的,实际施工人可在房地产企业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范围内就其自身享有的债权代位申报并获得清偿。实际施工人代位申报的,可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承包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破产企业对承包人的抗辩可向实际施工人主张。实际施工人享有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不包括其与承包人约定的管理费或者挂靠费等费用。实际施工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债权,承包人、转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承包人、转包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实际施工人应当向承包人或者转包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不得依照本条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债权可在追回的相应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扣除因项目产生的相关税费后优先受偿。实际施工人债权中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未在前述范围内足额清偿的部分,可参照职工债权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