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一房数卖购房合同的处理。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一房数卖而成立的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的,应当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预告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购房人权利不能优先于已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购房人。权利获得优先保护的购房人应当根据本纪要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因一房数卖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人因此产生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按照普通债权清偿,其中商品房消费者权利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