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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应当共同协商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甄别,属于债务人合法财产的部分,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先行处置,并在所得金额中为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部分预留相应部分。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应当加强与刑事案件办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进行协调,尽快明确债务人合法财产范围以及处置方式等,避免因长期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延误破产程序进程。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应当共同协商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甄别,属于债务人合法财产的部分,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先行处置,并在所得金额中为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部分预留相应部分。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应当加强与刑事案件办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党委政法委进行协调,尽快明确债务人合法财产范围以及处置方式等,避免因长期等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延误破产程序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