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 第三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