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