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第四章 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 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主要人口普查数据,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核准。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