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三条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债权投资计划,除按照《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当定期披露经审计的融资主体和担保人年度财务报告、债权投资计划涉及的关联交易和专业服务机构履行职责等情况。信息披露规则由注册机构另行制定。 引用法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