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四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七十四条 各方当事人提供报告和披露信息时,应当保证所提供报告和信息真实、有效、完整,不得虚假陈述、诋毁其他当事人,不得做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承诺。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