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 投资计划不得投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设施项目: 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 国家规定应当取得但尚未取得合法有效许可的; 主体不确定或者权属不明确等存在法律风险的; 项目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