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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现行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依照本指引执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4月28日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保监发〔2004〕43号)同时废止。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

——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