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作为委托方的保险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部门。

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独立于财务、精算、风险控制等其他业务部门。

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履行委托人职责,监督投资行为和评估投资业绩等职责,包括:拟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拟定资产战略配置调整方案,执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实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措施及其他职责。

保险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在投资研究、资产清算、风险控制、业绩评估、相关保障等环节设置岗位,建立防火墙体系,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