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投资品种的不同类型,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围绕风险容忍度,通过风险限额及关键风险指标体系监控风险变化和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风险指标可以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资产配置压力测试模型,实施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测试特定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资产、收益和偿付能力变化,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保险机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资产配置管理意见,反馈相关部门并向经营管理层和专业委员会报告。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资产配置压力测试模型,实施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测试特定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资产、收益和偿付能力变化,评估潜在风险因素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保险机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测试结果提出资产配置管理意见,反馈相关部门并向经营管理层和专业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