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节 投资后管理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持续跟踪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信用评级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告知固定收益投资部门。交易对手发生可能导致其信用恶化的重大事件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 第五节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