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四节 第六章 附则 第四节 投资执行控制 第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安排经办人员与存款银行进行交易谈判,并密切监控询价、谈判环节的执行过程。重大谈判应遵循双人谈判原则,保留谈判记录并由经办人员及监… 第十四条 存款投资中存款合同需经保险机构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投资业务信息与投资决议一致,合同条款合规合法。 第十五条 经办人员负责办理银行存款相关协议的签订和用印手续,法务人员负责合同的审查,并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每日交易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当及时整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交易单据,并按公司制度规定及时进行归档,以便完整保存指令记录、银行存单及其他交易文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