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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存款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分离投资前、中、后台岗位责任,确保办理存款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银行存款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信用评估及授信与存款投资执行;

信用评估及存款投资授信与审批;

投资决策与存款投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