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2015年) 第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节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六条 保险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银行存款投资业务。办理银行存款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