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七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七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并管理该基金的股权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实收(缴)资本或者净资产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累计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亿美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且过往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