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托管人除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实收资本或者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托管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
托管人为外商独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其母(总)公司满足第(一)项规定条件,且能够为托管人履行托管协议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收资本或者净资产和托管规模可以按其母(总)公司计算;
长期信用评级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外国银行分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信用级别按其母(总)公司计算;
从事保险资产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