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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终止后,分析事件诱发原因,评估损失程度及其潜在影响,跟踪资产风险化解情况,针对有关管理问题,修订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