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八条 《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 依法不予换发; 依法撤销。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