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