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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前3年内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情况的有关证明;

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