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