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统计信息公布 第二十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定期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全国保险行业统计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布的保险统计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依法公布有关统计信息。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保险统计信息。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