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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分析、研究保险市场和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并就其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保险经营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