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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保险统计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的保险统计信息的公开和管理,按照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执行。